为规范学术出版秩序,强化科研诚信建设,本刊依据《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(CY/T174—2019)》《COPE伦理出版实践指南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刊办刊实际,特制定本学术不端审查流程声明。
本流程贯穿稿件投稿、评审、录用、出版及事后监督全环节,适用于所有投稿作者、评审专家及编辑出版人员。审查范围:涵盖投稿、评审、录用待刊、已出版的全部论文,重点核查剽窃抄袭、伪造篡改数据、不当署名、一稿多投/多发、买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。启动情形:投稿后自动触发审查;评审阶段专家反馈疑似问题;读者/第三方实名举报(需提供明确对象、具体事实及可查证线索);出版后数据库监测或相关机构通报。
新来稿件:所有新来稿件均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查重,以《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》为核心比对数据库。查重率≤10%且无明显异常引用的稿件,进入正常评审流程;查重率>10%或引用异常的稿件,暂停评审。经核查确认存在学术不端的,直接作退稿处理,向作者发送书面处理通知并说明理由,相关信息记入本刊学术失信数据库。
录用待刊稿件:确认学术不端的,立即取消录用资格,终止出版流程,通报作者及所在单位,2年内不再受理该第一作者投稿。
已出版稿件:确认学术不端的,由主编签字批准后,在本刊官方网站及合作数据库发布撤稿声明,删除论文网络版本;情节严重的,通报作者所在单位及相关学术机构;保留追索声誉损失赔偿的权利。
作者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向编辑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补充证据材料(逾期不予受理)。编辑部收到申请后,另行邀请3名非原核查专家组成复核小组,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出具最终意见,书面告知作者。不受理二次申诉。审查全过程严格保密,保护举报人信息及作者合法权益,核查材料、专家意见、处理决定等归档留存不少于5年。审查坚持客观公正原则,以事实和学术规范为依据,不偏袒任何一方,严禁核查人员泄露稿件未公开内容。本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与处理,不替代作者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,相关处理结果将按规定同步至科研诚信管理相关机构。
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《长沙理工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编辑部拥有最终解释权,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行业最新学术规范执行。
《长沙理工大学学报(自然科学版)》编辑部
2025年11月11日
年第卷第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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